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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供销社社有土地对外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7 15:05 来源:利川市供销社

利川市供销联社拟将所属的土地对外招租,地址位于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岩洞寺一组腾龙大道),占地面积413.4㎡。

招租底价4万元/年。

租赁期限: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租金分年支付。

公告时间:202558日至2025514日。

报价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12楼。

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前往利川市供销联社洽谈、现场查看拟出租地块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现场交纳交易保证金0.5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意向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完成现场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请于202551515:00前往利川市供销联社1210会议室开展集中报价,报价高者将确定为拟出租地块承租方。

承租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其他招租条件:1.承租方取得该资产后,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用途和行业;2.承租方取得资产承租权后不得对承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对承租房屋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门窗、屋面墙面、室内外悬挂物品等各种附属设施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3.合同期间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意向承租方取得该资产经营权后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5.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及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6.承租方平时所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环境卫生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不得拖欠;7.租赁期满后,出租方继续出租此房屋,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8.承租方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出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合同签订及付款: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缴纳首年租金。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17104729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5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