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恩施土特产专卖店建设方案
为贯彻州委、州政府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要求,根据《2025年恩施州消费帮扶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恩施土特产专卖店
二、创建目标及创建方式
2025年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主建设、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国内大中以上城市创建评选“恩施土特产专卖店”20家。
三、支持对象
在国内大中以上城市创建的,专门销售恩施土特产品且达到相关创建奖补标准的法人单位或个体经营户。
四、支持政策
对获评为“恩施土特产专卖店”且达到采购任务的法人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每店不超过5万元奖补。其中对经营主体按装建要求装建的,给予每店1万元门店建设奖补;对完成创建年度恩施原产地土特产品采购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店4万元采购奖补。
五、组织实施
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专卖店建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恩施土特产专卖店建设工作,州供销社、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等为成员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共同负责评选创建工作。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专卖店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供销社。各县市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年度消费帮扶重点工作。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推进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要对恩施土特产的生产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企业规范化生产、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州市场监管局对恩施土特产的流通环节加强质量管控;州供销社指导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完善恩施土特产流通体系建设;各县市要大力宣传,积极对接各地恩施商会,动员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确保遴选一批能够提升恩施土特产品牌形象的店铺。
六、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恩施土特产专卖店选址要在市场繁荣、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覆盖消费群体面广的小区及商业区。
(二)装建要求。申报主体店内经营面积要达到30㎡以上。申报主体通过评审公示后,须按照要求统一门头设计,统一编号管理。专卖店门头需做协会统一的“恩施土特产专卖店”标识,在门头其他位置可附带企业的商标名称、LOGO、联系电话等。店内恩施土特产品相关宣传介绍资料不少于3幅,突出宣传“二品一标”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特色产品、富硒产品等。
(三)资质要求。申报主体2024年度无产品质量和价格问题受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经营者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四)经营要求。经营主体应主营恩施州特色产品,销售占比不得低于70%,且从我州原产地年度采购土特产品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40万元。
七、实施步骤
(一)门店审定
1.发布公告。2025年8月1日前,恩施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州供销社官网、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恩施土特产专卖店建设评选公告。
2.申请备案。2025年8月15日前,申报主体自愿准备申报材料,向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承诺书、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
(3)店面正面全景、内部布局全景、收银台正面、储货柜(架)全景照片各1张;
(4)其他佐证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法人章。
3.组织遴选。2025年8月16日至9月5日,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遴选确定20家恩施土特产专卖店拟建设名单,报恩施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专卖店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审定。
4.评选公示。2025年9月5日前,对通过审定的拟建设名单在州供销社官网、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授牌建设。公示确定后的店铺经营主体自愿按照要求进行店面建设,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投入运营。2025年12月31日前,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对经过验收的经营主体进行“恩施土特产专卖店”授牌。
(二)采购审定
1.申报。2026年9月30前,经营主体提供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向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及采购恩施原产地土特产品的采购凭证、期间的恩施原产地供货(采购)凭证、采购发票、资金往来流水及相关产品照片等,并对提供的所有凭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专卖店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审定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
(1)初审。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经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根据审核结果,向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专卖店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
(2)复审。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专卖店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三)奖补公示。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专卖店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州供销社官网、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兑现奖补。恩施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奖补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州财政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州供销社,州供销社负责及时兑现。
八、动态管理
(一)被评定为“恩施土特产专卖店”的经营主体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提交按年度(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经营情况报告。
(二)被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评选授牌的“恩施土特产专卖店”经营主体因单位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主体的,向协会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
(三)州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不符合经营品类要求及建设要求的经营主体,经协会核定后给予警告,未见明显效果的,给予取消奖补、取消授牌等处罚。被取消奖补的,由恩施州消费帮扶及土特产专卖店建设工作专班负责追回奖补资金。
附件:1.恩施土特产专卖店承诺书
2.恩施土特产专卖店申报表
3.恩施土特产专卖店门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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